 用餐麻烦 应对有方(绘图 李涛)
在餐馆享用美食原本是一件非常快乐的事情,但在用餐过程中遇上麻烦,产生纠纷就不太愉快了。这时候,我们应该怎样来处理与化解呢?本报记者选择了几种餐饮消费时最常遇到的问题,请相关专家为您答疑解惑,让您在用餐时更明白、更舒心。
餐前小菜布“陷阱”
张女士和朋友去一家饭馆吃饭,刚点完菜,服务员就端上一盘莲子银耳羹,张女生和朋友以为是免费的,吃得还挺高兴,等结账时才发现银耳羹10元一份。面对这种充满“陷阱”意味的餐前小菜,消费者到底该不该付钱呢?
餐厅声音
某餐饮公司经理石立君(以下简称石立君):管理规范、服务员训练有素的餐厅,上客人没点的菜品时,都会明示是赠送的还是收费的。如果没有告知顾客,餐馆应该承担责任,将菜赠送给顾客。
专家支招
动筷前先问清楚
中国烹饪协会副秘书长边疆(以下简称边疆):成熟的消费者应当明白,餐馆的任何东西都是收费的,事先应该主动询问一下,不要不明不白就开始吃。餐馆也负有明示消费者的责任,应事先告知。
律师答疑
餐馆有告知义务
中孚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冰(以下简称高冰):按照《消费者权益保障法》规定,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对服务种类、价格、质量等均有知情权。餐馆的这种行为已经超出了双方共同所认可的合同内容,一是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,二是擅自增加了消费者的合同义务,因此消费者没有付款义务。另外,餐馆在提供服务时,各种服务的收费如餐纸、茶水、消毒碗、包厢费、筷子等也当明示,不应误导消费者。
自带酒水被禁止
现在很多餐馆都出台了自带酒水的禁止令,消费者高小姐说,面对这样的“霸王条款”,刚开始还有些不服气,后来也就司空见惯了,只要开瓶费不是贵得离谱,就还可以接受。
餐厅声音
石立君:如果客人在我们经营范围内饮用自带酒水出现问题,责任很难分清,这样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就餐安全。
专家支招
去留自行决定
边疆:当餐馆向消费者明示自带酒水的禁止令及加收开瓶费的规定后,消费者有权利选择不进去就餐,如果仍然要选择在此处就餐,就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认同了餐馆的规定。对于餐馆内不经营的品种,比如顾客要喝可乐但店里没有,可与餐馆协商解决。
律师答疑
禁止令无法律意义
高冰:自从中国旅游饭店协会在2003年5月1日制定颁发的《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》中作出“饭店可以谢绝客人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营业范围内享用”的规定后,“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”就逐渐成为餐饮业的行规。
从法律角度讲,“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”是一种格式合同,即提供条款的一方免去其责任、加重对方责任、排除对方主要权利,该合同无效。虽说目前因自带酒水被禁止而引发的官司消费者获胜较多,但在实际生活中,因为小事而较真闹上法庭的毕竟是少数,大多消费者在面临这样的禁止令时,可以自己做出去与留选择。
自助剩食被罚款
大多数消费者在吃自助时都会做到量力而行,但人总是心比胃大,当碰上心有余而力不足的时候,面对餐厅的处罚规定,您会接受吗?餐厅有权利对消费者进行处罚吗?
专家支招
人性化提示更奏效
边疆:目前大多数餐厅只把这样的罚款当作警示,很少真正实施,因为餐馆不具备现金处罚的执法权。建议餐馆采用更人性化的提示方式,在消费者就餐过程中对其进行善意提醒,这比冷
冰冰的处罚决定会有效得多,毕竟大多数人还是有素质和要面子的。
律师答疑
餐馆无罚款权利
高冰:除了国家专门的执法机关依据专门的法律规定外,其他任何部门都没有罚款权利,所以自助餐厅的罚款规定不妥当。
鉴于自助餐厅的特殊性,对劝说无效而造成浪费的顾客,经营者可根据餐厅条款加收该次消费一定数额的“提醒金”。值得注意的是,这种提醒金必须是在数额明示的前提下方可收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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